裁判文书详情

刘*申请执行童*终结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2014)荣*一初字第2553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刘**被告童*退伙纠纷一案中,经查证,被执行人童*无银行存款、无房产登记、无车辆登记,现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荣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荣*一初字第255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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