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马*与郭**、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与被告郭**、张**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马*于2014年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马*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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