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徐XX与艾XX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4年11月18日受理原告徐XX诉被告艾XX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原告徐XX于2014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起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徐XX的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XX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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