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鼎和财产**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诉被告秦**、胡**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鼎和财产**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逾期不交纳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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