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人民财**关市分公司与魏**、中国人**有限公司大余支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人**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诉被告魏**、中国人**有限公司大余支公司、中国人**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人**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人**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以与被告中国人**有限公司大余支公司、中国人**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庭外协商处理纠纷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人**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6元,由原告中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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