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东莞**限公司与向某某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一案,广东省东莞**民法院作出的(2012)东二法民二初字第433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东莞**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东莞**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执行案号为(2013)东二法厚执字第833号。执行过程中,该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向某某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大芬村的房产。因该房产位于本院辖区内,东莞**民法院依法委托本院执行,本院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向某某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大芬村的房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