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人郭*与被执行**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宽城**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9日作出的(2015)宽民初字第191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申请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本案应予结案。根据《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宽城**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宽民初字第1914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履行,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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