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吕**与被执行人刘**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刘**已履行(2014)扎鲁民初字第2288号民事判决书的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扎鲁特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扎鲁民初字第228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王**与董**、蒲**修理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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