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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与被告贲中华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与被告贲中华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于2015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要求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2元,免收。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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