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与被执行人周**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已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2014)双执字第523号案终结本次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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