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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广东诉乔*修理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佰广东诉被告乔*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能提供被告的准确信息,本院穷尽各种方式均无法送达,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佰广东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25元,由本院退回给原告。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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