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马**与宁波铁**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2015)甬慈商初字第1280号马**宁波铁**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中,现本院正另案处理被执行人宁波铁**限公司的财产,待财产处置后可参与分配。故本案暂无继续执行的必要,应当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5)甬慈执民字第5988号案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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