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2015)甬慈商初字第1280号马**宁波铁**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中,现本院正另案处理被执行人宁波铁**限公司的财产,待财产处置后可参与分配。故本案暂无继续执行的必要,应当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5)甬慈执民字第5988号案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