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铜陵市郊区保胜汽车修理厂与铜陵县**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铜陵市郊区保胜汽车修理厂与被告铜陵县**责任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向**递交了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理由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20元,由原告铜陵市郊区保胜汽车修理厂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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