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马**与被告钟**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后,原告未在法定期间内缴纳诉讼费。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未依法缴纳案件受理费,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据此,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储**、孙**与孙**、徐**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包**与钱**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蒋**、周**等与嘉善**有限公司、沈**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陈*与熊也斐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蒋**、周**等与沈**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陆**与黄**执行裁定书
张*、姚**与姚**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梅**与余再军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许**、马**等与徐**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黄**与许**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