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与密**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陈**、陈**、陈**、陈**与被告密**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23日立案受理后,原告陈**、陈**、陈**、陈**在接到本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七日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申请缓交、免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