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黄**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与被执行人黄**的(2015)舟定执民字第1768号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5年8月19日立案行。经审查申请执行人张**于1999年3月23日已申请本院执行,本院的(2015)舟定执民字第1768号属重复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于2015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的(2015)舟定执民字第1768号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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