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阮*保诉被告石**、瞿**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经审查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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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与陆**、崔*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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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与席**合伙协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阮**与陈*、瞿**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