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阮**与石永国、瞿**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阮*保诉被告石**、瞿**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经审查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