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黄**与周**合伙协议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与被告周**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依原告黄**申请,依法查封了被告周**位于合肥市淮河路韵淮阁商网1号7-9轴至L-H轴房产。现原告黄**申请解除查封。本院认为,原告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支持。据此,依据《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二)项、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告周**位于合肥市淮河路韵淮阁商网1号7-9轴至L-H轴房产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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