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孙**与谷**合伙协议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孙**与被执行人谷**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2014)长民一初字第0241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谷**至今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本院认为

现查明,被执行人谷**有位于长丰县双凤开发区阿奎利亚米兰堡18幢812室房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谷**所有的位于长丰县双凤开发区阿奎利亚米兰堡18幢812室(产权证号:合庐130023456号)房屋;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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