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柳**等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听诉被告高*、柳**、陆**合伙协议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王*听于2015年7月15日向本院递交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王**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20减半收取2010元,由原告王**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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