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刘*与被执行人深圳欧**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永**民法院作出的(2014)金**l字第455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由于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6条、第3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深圳欧**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以人民币10865元及利息为限);不足部分,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