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宋**与杨**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按撤诉处理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1月28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宋**诉被告杨**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原告宋**在法定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又未按法律规定申请缓交,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宋**撤诉处理。

(本页无正文)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