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周创建与关**、关**等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关于原告周创建诉被告关**、关**、陈*、第三人东莞市**有限公司、关载分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案件受理费为241800元,本院依法于2015年6月16日向原告送达了预交受理费的通知书。原告在接到本院预交诉讼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未缴纳本案诉讼费,也未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参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