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郑**、付**等与胡**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付**、陈**诉被告胡陈*、第三人仲利国际**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郑**、付**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原告郑**、付**的起诉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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