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郭**与邓**合伙协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保证人邓**,男,1972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江南区亭江路禾塘屋6号,公民身份号码:452323197209204919。

本院在执行郭**与邓**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邓**未按规定履行(2010)江*二初字第68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因保证人邓**在案件执行期间,于2013年7月4日自愿为被执行人提供保证。现因被执行人邓**无财产履行,致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无法实现。

本院认为

本院查明,保证人邓**名下有桂A北**牌轿车一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第42条、第43条、第85条以及《最**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扣押保证人邓**名下所有的桂A北**牌轿车一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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