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袁**,郭**与袁**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袁**、郭*光诉被告袁**、第三人杨**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袁**、郭*光于2015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袁**,郭**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495元,减半收取5247.5元,由原告袁**、郭**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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