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汪**、姚尚旗与安徽桐城**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汪*、姚*与被告安徽桐城*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一案中,现原告汪*、姚*2015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汪*、姚*撤回诉讼。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汪*、姚*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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