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申请再审人曾明*、王*因与被申请人江苏盐*有限公司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民法院(2013)盐民终字第033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在审查本案过程中,曾*、王*向本院提出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曾*、王*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准予曾*、王*撤回再审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