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2015)鞍千执字第166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辽宁万**限公司暂无可供执行财产可供执行,因该案审限到期,故此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2013)鞍千二初字第186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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