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吉林市**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市丰满区旺起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吉林市**有限公司与吉林市丰满区旺起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4)丰*一初字第220号民事调解书一案中,于2015年6月17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被执行人分别于2015年9月29日、12月18日,将120000元执行款存入申请执行人帐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2014)丰*一初字第220号民事调解书本次申请执行标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该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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