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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通满族**展有限公司与中铁二**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伊通满族**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唐**、第三人中铁二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申请人于2015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撤回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伊通满族**展有限公司撤回申请。

案件受理费500.00元由原告伊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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