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向本院要求终结该案的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14)富裕民初字第49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九日
葛**,哈尔滨**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王**与哈尔滨**有限公司、田凤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黑龙江**责任公司与哈**师学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哈尔滨**有限公司与哈尔滨**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内蒙古**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宏**责任公司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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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与中国铁**本溪分公司、辽宁鲲**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南通华**限公司与大庆恒**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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