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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与刘*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葛*诚诉被告刘*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鲍**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2015年9月28日,原告以双方已协商解决为由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葛**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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