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芜湖市**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郭**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芜湖市**有限公司书面申请撤销对本案的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2014)镜民一初字第0280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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