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宣城市宣**有限公司诉詹立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宣城市宣**有限公司诉被告詹立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6日立案受理。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宣城市宣**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宣城市宣**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宣城市宣**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宣城**营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