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陈*与被执行人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与被执行人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4)岚民初字第249号民事判决书]中,现因被执行人李**已按申请执行人陈*的承诺偿还执行款人民币5万元,被执行人李**全部履行完毕,本案依法终结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平**民法院作出的(2014)岚民初字第249号民事判决书予以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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