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孙**与被执行人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厦门**民法院作出的(2014)厦民终字第223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4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5年4月22日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将位于厦门市思明区莲景二路35号和莲兴路63号的两间店面返还给申请执行人。另外,本院通过“点对点”司法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在厦门市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信息,均查无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表示同意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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