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郑**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张**申请郑**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过程中,经调查,被执行人郑**长期不在家,且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滑县人民法院(2014)滑民小字第50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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