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河南锦**限公司与贺铁庄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5月13日立案受理原告贺**诉被告河南锦**限公司、王**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审理中,原告贺**于2015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贺**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予以免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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