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案已立案执行王**诉陈先锋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于2015年8月12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通知书,限令被执行人8月14日履行完毕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执行协议,并且已履行完毕判决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太民初字第15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申请人韦**与被执行人潘**追索劳动报酬执行裁定书
申请人刘**与孟信州民间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张**与王**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赵**、高**、高**、高**、高**、吕**、程**、李**、王**、李**因与被告程全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袁**与赵**、赵**、赵**、刁**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田**、田**、田化春、田**、王**、王**与张*均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王**、张**、王**、张**与王**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于**与高**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陈**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某某与构林镇河湾村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