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陈先锋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案已立案执行王**诉陈先锋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于2015年8月12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通知书,限令被执行人8月14日履行完毕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执行协议,并且已履行完毕判决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太民初字第15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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