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受理原告况某某与被告吴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况某某在规定的期间内未预交本案诉讼费。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刘**、刘**、刘**、刘**、刘**、刘**申请执行郑**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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