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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与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程*卿诉被告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程*卿于2014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682元,减半收取1341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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