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程*卿诉被告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程*卿于2014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682元,减半收取1341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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