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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边**与被告中国农**限公司商丘梁园区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诉被告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29日受理后,原告于2015年11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边**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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