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迪诉被告中国工商银**分行营业部、中国工**限公司广**路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9035元减半收取4517.50元,由原告吴**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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