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凉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管理局、凉州区财政局与武威农**有限公司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受理的凉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管理局、凉州区财政局与武威农**有限公司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武威农**有限公司应按判决书偿付申请执行人凉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管理局、凉州区财政局利息款923054.49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3030元、执行费3324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利息款923054.49元、迟延履行利息56860.16元、案件受理费13030元、执行费3324元。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2013)凉民初字第265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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