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米国双与被告秦**服务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处、被告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米国双于2015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米国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75元,由原告米国双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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