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柳**与河北华**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柳**诉被告河北华**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柳**于2015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319元,收取500元,由原告柳**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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