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北京中**有限公司与张家**有限公司、锡林郭勒**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张家**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东民初字第62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因需要等待桥东区政府统一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2014)东民初字第621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