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张家口**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执行申请人王**与被执行人张家口**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张家**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东商初字第9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在执行过程中,未能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案件执行的财产线索,致使本案无法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2015)东商初字第9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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