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万达**限公司诉锦兴**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通辽市**有限公司诉被告科左中旗锦兴**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通辽市**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通辽市**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通辽市**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600元,减半收取7800元,由原告通辽市**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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